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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朱(男)高中毕业后便投身军旅,一直没顾上婚姻大事,后来趁着过年回家,经人介绍认识了同县的小张(女)。两人见面后感情迅速升温,于2014年年底登记结婚,之后生了儿子亮亮(化名)。婚后,小朱继续留在部队,小张在家照顾孩子,两人生活倒也相安无事。可是这一切在小朱退役回家后发生了改变。
小朱退役回家后,两人在生活中摩擦频生,矛盾不断加剧,常因小事吵架,小朱一怒之下于2017年起诉离婚,后来因小张不同意离婚而撤诉。回家后,两人仍然过不到一起去,无奈小朱再次起诉到法院,以两人生活时间尚短、未建立起稳固的夫妻感情为由要求离婚。庭审中,小朱以自己没有抚养能力为由拒绝抚养孩子。小张听到小朱拒绝抚养孩子,便表示也不想抚养孩子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原告提交证据不足以证明夫妻双方感情已破裂,且双方均不同意抚养子女,此种行为有违社会公德,不应予以提倡。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小朱要求与被告小张离婚的诉讼请求。
法官说法
双方为琐事发生争吵是生活中较为普遍的现象,原告以此为由要求离婚,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。同时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是法定义务,当事人必须履行。现双方均不同意抚养子女,互相推诿,视子女为累赘,是对子女的严重不负责任。此种行为有违社会公德,不应予以提倡。原告过去在部队服役,两人相处时间短,现其已退役,双方有了足够的时间可以相处。双方若能在生活中相互理解并真诚对待对方,不斤斤计较,还是有重归于好的可能的。法官在这儿也提醒大家,要理性对待夫妻生活。夫妻之间理应互敬互爱,和睦相处,学会理解对方,珍惜来之不易的夫妻感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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